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编完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7.2.1山东省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枣庄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装备
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枣庄市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滕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建筑设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作为第一个任务,逐渐完备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受伤或死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枣庄武警支队二大队、滕州供电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指挥部:指挥部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及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事故报告,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安监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解决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做汇总,按照程序起草并上报材料,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和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市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审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非煤矿山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协助救援队搜救。
市卫计局:负责联系、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受伤或死亡、抢救等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意外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情况的预测预警,负责对有几率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提供预防的方法和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以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做监督。
市住建局:负责对由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周边居民房屋破损情况做鉴定,制定出修复或改造的具体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紧急状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度、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能及时、安全送达,抢险救援人员及时到位。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做好通信应急保障,保障上传下达信息畅通,确保事故抢险信息及时传递。
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枣庄武警支队二大队: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支援抢险行动,组织驻滕部队指战员参与救援。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订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预案;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和情况;参与事故救援有关协调工作;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我市非煤矿山事故预测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况:坍塌、放炮、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预警信息源自包括上级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等。
分为四个级别: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预警信息的发布,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发布和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作出事故预防工作部署。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况下发预警通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对措施准备。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提前准备的应对措施实施重点督查,通知非煤矿山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非煤矿山企业一定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非煤矿山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队伍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队伍。
(2)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4)对危险源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动情况,如果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5)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在对企业存在的风险分析和隐患认定基础上,明确风险等级、安全风险隐患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进行监控和管理。
(3)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会引起事故发生的风险和危险源,要定期开展检查。
市安监局开通24小时应急值守电线,接受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滕州市政府的,由市安监局直接报送。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报市安监局。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非煤矿山事故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进行监测和按程序上报。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及市安监局报告。市安监局(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市政府、枣庄市安监局。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事故报告的内容有:发生意外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发生意外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线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并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区域、保护措施、发展的新趋势等做评估上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枣庄市、省、国家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依照国家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枣庄市、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枣庄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各应急联动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处置。
抢险救援组:由市安监、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气象、供电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组成,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救护队现场施救,保障事故发生区域电力供应,环境危害监测,天气预测预警等;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非煤矿山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迅速组织分析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区域等基本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枣庄武警支队二大队组织驻滕部队指战员参与救援。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交通秩序的维持,设立警戒,疏散群众;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和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与保障措施。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安监等部门组成,由市应急办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做好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和相关医院组成,由市卫计局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受伤或死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公安、财政、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确保抢险救通道路的畅通,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车辆优先通行,确保救援物资、救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保障救援工作各项所需资金;做好通信应急保障,确保事故抢险信息及时传递。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公安、工会、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组成,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救助等。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滕州日报社、广播影视总台、安监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等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地报道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负责联系接待域外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负责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简报,发布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
由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提出和实施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做多元化的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终止。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报道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善后处置工作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施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失破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体报告,上报指挥部。
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做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市应急办。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监局牵头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枣庄市的要求及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该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8月31日发布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3〕123号)同时废止。
现场处置主要是依靠市政府部门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市政府迅速成立指挥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时修订救援方案。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
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救援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够时,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施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根据事态发展变动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在最大限度地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如接着来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很好的方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2.1山东省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枣庄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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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政办发〔2017〕146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滕政办发〔2017〕146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