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计划》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使命已整改完结,辽宁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检验销号定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结状况有贰言,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并供给相关资料。单位反映状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状况需供给有用身份证明及联络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1.关于呈报《辽宁省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计划》第64项整改使命检验销号定见的陈述
2.关于《辽宁省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计划》第64项整改使命检验销号定见